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 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工作,切实推动学校体育、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五宜”城市建设,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靓丽风景线。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公众,体现公益。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各旗县区政府为主导,以中小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有效扩大体育服务供给范围。

(二)因地制宜,有序开放。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条件,分批、分阶段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能够发挥实效、保障有序、持续推进的服务管理模式。

(三)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教育教学活动需求,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形成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自主、择时”开放的新模式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一)2023年5月14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对外开放。

(二)根据推进情况,计划于2023年5月底之前,对经过改造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场地设施全部对外开放。

(三)到2025年,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服务有效、监督有力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

四、开放要求

(一)开放范围。公办中小学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露天场地要面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

(二)开放条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可实施“软、硬”隔离,场地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工作的进行;场地、设施和器材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全可靠。

(三)开放对象。对校园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

(四)开放时间。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不具备开放条件或暂停对外开放,需在校门口及所在社区告示栏预先告知。

(五)开放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管理秩序或影响周边民众正常生活。严禁携带宠物、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严禁开展易对健身人员产生干扰和意外伤害的活动。

(六)开放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与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协议。

五、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建立督导协调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

(二)各旗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辖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区域和学校不同情况,加强督查调研和督办落实,适时通报全市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名录,并做好对开放学校的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四)市体育局:作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配合部门,负责协同市教育局开展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

(五)旗县区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条件调研评估,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确定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名录,指导、督促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六)旗县区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及周边的综合治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和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健身,做好居民的入校爱护财物、安全锻炼教育及健身须知宣传,协助处理居民在学校健身过程中的纠纷。积极鼓励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专业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

(八)开放学校:健全开放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学校大门醒目处张贴开放公示牌,告知入场人员健身活动须知等注意事项。做好场地和设施的开放改造及日常维护保养;探索简易、安全、智能入校新技术手段应用,做好居民入校查验等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学校责任分工,结合辖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情况制定向社会开放实施细则,并抓紧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扩大宣传,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知晓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辖区群众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三)强化安全防范。各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同级综治、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地设施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鼓励各旗县区政府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四)开展督查考核。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监督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对外公告全市第一批、第二批开放学校名录,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要对外说明原因。各旗县区要公布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