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件)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呼政发 〔2021〕8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
2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呼政发 〔2021〕10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奶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3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呼政发 〔2022〕26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 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 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
4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呼政发 〔2024〕9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壮大首府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