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新闻发布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6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文物局局长曹建恩介绍了全区第四次文物普查有关工作情况。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侯俊,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物普查总队队长、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孙金松分别就普查的范围、内容、目标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与往次文物普查相比技术方面的新特点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文物局局长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曹建恩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珍视历史文化遗产,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1月起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仅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

  内蒙古是文物资源大省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区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1099处,其中包括古遗址15240处,古墓葬3160处、古建筑452处,石窟寺及石刻47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759处、其他16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经17年,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摸清文物资源底数,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重要支撑。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自治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有关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高度重视,于2023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主席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23个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2024年1月12日,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部署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视频会议。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对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按照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牵头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委派驻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相关处室和各盟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了 4 个工作组(队),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协调工作。

  自治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了普查第一阶段各项任务。在第一阶段,自治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普查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全部按照双组长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组建文物普查队伍153支,吸纳考古工作机构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人员1074人加入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3943万元。

  为了提高全区文物普查人员专业技能,顺利完成普查任务,自治区和各盟市在组织部分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培训班的基础上,于2024年4月中下旬分别举办文物普查培训班,累计培训1065人次,基本实现了对各级普查队员培训的全覆盖。按照国家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部署,我们在赤峰市松山区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组织开展了文物普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于4月底结束,共调查文物遗址494处。通过试点,对普查组织、队伍组建、工作流程、调查方法等进行了实践,培养了一批文物普查骨干,总结了典型经验做法,为全面铺开实地调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转入实地调查阶段,这一阶段从2024年5月1日起到2025年5月30日止,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是:严格按照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信息和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员基于普查系统预置基础信息,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保存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对于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员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本次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员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要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截至目前,我区已有87个旗县区正式启动实地调查工作,启动率为84%,已经调查文物遗址3686处。实地调查阶段是普查的关键阶段,任务重、时间紧、问题和困难多。自治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定期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及时解决普查队伍实地调查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文物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文物普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了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普查工作,自治区普查办公室围绕“什么是文物普查?”“为什么开展文物普查?”“文物普查的对象有哪些?”“内蒙古的文物家底是什么?”“社会公众如何参与?”等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文物普查常识和重点热点话题,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在各地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并与各大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合作,推出了系列文物普查专题报道“数说内蒙古”文物宣传片。各盟市普查办公室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简报、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典型事迹、普查成果,进一步营造了支持文物普查、加强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同时,自治区和部分盟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向社会发出《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动员各方力量为普查提供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目前已经收到群众提供的线索13条,我们已经反馈给当地文物部门进行核实。

  下一步,我们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与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任务清单,加强组织保障,做到应普尽普、应保尽保,共同做好各项工作,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北疆文化品牌建设赋能助力。

  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北方新报记者:请问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普查的范围、内容主要有哪些?工作目标是什么?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侯俊:感谢记者的提问。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这一阶段的任务我们已经完成。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旗县地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这一阶段的工作。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我区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2109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要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查工作,要实现四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与往次文物普查相比在技术方面有哪些新特点?最终要达到什么效果?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物普查总队队长、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孙金松:新中国成立以来,共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是1956年,第二次是1981年,这两次文物普查,对于丰富文物内涵,完善保护体系,促进事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那个年代普查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普查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漏查情况比较严重、文物认定缺乏规范、数据不够准确等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从2007年开始的,这次普查充分应用了水下考古、航空遥感、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一系列新技术,得以在一些无人区、少人区开展普查,取得了显著成绩,普查数据成果得到了有效转化利用。

  相对于前三次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赶上我国科技创新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新时期,北斗系统、无人机、5G等世界领先的新技术更为四普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这次普查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定技术路线,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标准,并统一开发普查软件,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关功能,调查系统需要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平台,搭建调查队伍与国家文物局之间的联系。调查路线是以旗、县为单位,普查队对三普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核,对新发现文物线索进行实地调查、登记,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到自治区普查平台,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并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最终报到国家普查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在这次文物普查工作中,特别加强了对数据质量的把控。自治区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