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视。

巡视期间,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呼和浩特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18547732262,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 至18∶00;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A074号;电子邮箱:nmgxsxb@163.com。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10日。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

2023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