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现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


人:刘婷婷

电子邮箱:nmmwzfc@163.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1号院7号楼306室(邮政编码010020)。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